2005年6月1日,星期三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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司法生态局部恶化孵化出“鸳鸯判决书”
慕毅飞

  就在安徽阜阳中院的群体腐败案频频见报、出镜的时候,湖北荆州中院又曝出猛料:该院知识产权庭原副庭长陈新华,与该庭其他4名工作人员,利用同一案号,炮制两份分别有利于原、被告的“鸳鸯判决书”,构成枉法裁判罪、贪污罪、受贿罪,受到法律的严惩(5月28日《楚天都市报》)。
    不知博识者能否举出先例,倘属首创,这“鸳鸯判决书”兴许能在世界法制史上大书一笔,或者拿个基尼斯记录。记得若干年前,甘肃有个法官,根据“某某法第几条第几款”的规定作出判决,结果,那一款压根没有,纯系法官杜撰。杜撰固属大胆,似乎还不至于弱智,因为他料定原、被告双方未必研究过那部法。法庭宣判,他们还敢不信?要不是遇到一个较真的主,法官只管照这杜撰的判决去执行,未必就会露出破绽。
    但这“鸳鸯判决书”不同,按有利于原告的判决,被告应赔偿原告设备损失费2万元、衣物损失1000元;按有利于被告的判决,原告须返还被告15万多元。双方拿到判决书,都会到执行庭要钱,且不说这钱没地方来,两张白纸黑字、各执一辞的判决书搁到一块,岂不立马穿帮?这些法官不仅胆比天大,而且智同白痴,叫人叹为观止。
    其实,能杜撰法律条文的法官,肯定不傻;敢弄出“鸳鸯判决书”的法官,也不会真傻。孵出如此怪鸟,只有一个原因:局部的司法生态已经恶化了。甘肃那起杜撰法律条文事件的后续新闻,没有看到;荆州这起新闻,也只以法官获刑告终;好在阜阳中院这起群体性腐败事件的新闻,给人提供了足够丰富的材料,足可看出某些司法领域的生态性特点。
    法院出事,怕的是上面有人查。如果一些领导“与‘问题法官’存在非正常的利害关系”,热衷于“上顶下压”,“养痈为患”,无良法官也就难免有恃无恐。譬如阜阳中院,连老百姓也看得出“已是局部‘化脓’而非表面‘红肿’”,无良法官却可以在院长、庭长的位置上稳坐8年,这背后能没黑伞撑着?法院能糊弄的法院糊弄,糊弄不了的有上面兜着,如此厚实的暖巢,不孵出几只怪鸟,反倒是怪事。
    至于群众,真能像阜阳农民张子海那样,被侵吞了24万元的执行款,上告8年,终于告倒无良法官的,毕竟不多。草民手无寸柄,往往从无奈到麻木,甚至从麻木到胁从。如在阜阳,无良法官已和“讼棍”律师、“讼托”联手织就了一张“黑网”;法院门口,居然出现了专门为法官“拉皮条”的“讼托”。有人“头顶着票子”到法院送不掉,通过“托儿”,法官才敢收。出了事,“托儿”担下来,就没法官的事。有个奔走了10多年的老告状户,不仅一年要为法官付几十次的嫖资,还得通过陪赌贴钱。如此认命的百姓,也在客观上为怪鸟的孵化加温。
    整肃个案,不难;难的是生态整治。不从根本上整治局部恶化了的司法生态,难免还会孵化出类似杜撰法律条文、炮制“鸳鸯判决书”的怪鸟。